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协调入学定义: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住所地,在学区内就近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3种观点: 入学特别保障,社会处境不利的社群及其子女进入高等学校的优惠。1949年以后,中国通过开办工农速成中学等措施,确保优秀工人和农民进高等学校学习;对少数民族子女升入高等学校给予照顾。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学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相同。性照顾借读生即学生选择的高中是其户口所在的地方,不属于借读,不用择校费。非性照顾借读生为学生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能报考公办的高中,需交择校费。一、今年佛山性借读生条件普通借读生是指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申请在我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服务工作由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积分、受理时间、个人积分值、个人积分排名以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公布的为准。二、贫困学生扶贫(一)学前教育阶段:(1)一免:注册电子学籍的学前幼儿且按年龄界定为学前一年幼儿,可享受学前一年免保教费。享受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2)一补:注册电子学籍的学前幼儿,按年龄界定为学前一年幼儿且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优先享受),可享受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二)义务教育阶段:(1)两免: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可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杂费。享受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包含教辅资料)、免收杂费。(2)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三)高中教育阶段:(1)免学费:所有高中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费。享受标准:公办高中直接免收,民办高中按照公办类别学费标准免收部分学费。(2)国家助学金:所有高中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1)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3)扶贫助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享受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扶贫资助。(五)高等教育阶段:(1)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享受标准: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享受标准: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所有高等学校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享受标准:家庭特别困难本专科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3500元/生.年享受;家庭一般困难本专科学生按照2500元/生.年享受。(4)扶贫助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贫困家庭高等学校学生扶贫资助。享受标准:按照高等院校在校生6000元/生.年享受,高职院校在校生3000元/生.年享受。(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享受标准:按照6000元/人.年享受。(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地户籍学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标准:按照不超过8000元/人.年享受。(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费用,先入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协调入学定义: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住所地,在学区内就近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2种观点: 保障协调入学定义: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住所地,在学区内就近入学。一、优惠加分是什么中高考加分是有的,能加分的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都是有的。高考加分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二、兰州中考加分这照顾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一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厅证明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三、持有滨江入学居住证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吗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父母双方及申请入学的子女持有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双方于2018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3)子女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4)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其它年级入学按学籍管理办法,直接联系居住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学特别保障,社会处境不利的社群及其子女进入高等学校的优惠。1949 年以后,中国通过开办工农速成中学等措施, 确保优秀工人和农民进高等学校学习;对少数民族子女升入高等学校给予照顾。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学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相同。性照顾借读生即学生选择的高中是其户口所在的地方,不属于借读,不用择校费。非性照顾借读生为学生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能报考公办的高中,需交择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协调入学定义: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住所地,在学区内就近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多方面。法律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第3种观点: 北京保障生是指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法律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六)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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