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是指有各级对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进行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9年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通过对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作出制度性设计,草案的诸多亮点,赢得了一片点赞。而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法可依,也正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应有之义。社会保护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其主要内容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公共场所优惠开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可以理解为,社会保障保护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居民或全体社会成员,而不分城市和乡村,不分工人和农民,也不分干部与群众。只要是合法的居民,都有权利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社会保险对象:劳动者二、社会救助对象:1、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有劳动能力,有收入,但因为灾害,一时生活困难的人3、有收入,生活水平小于等于法定最低标准三、社会福利对象:所有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①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②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③利用税收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④崇尚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在水平;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持续增长,为消除社会不公创造条件;⑥坚持依法治国,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强立法,调节过高收入;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法律依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①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②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③利用税收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④崇尚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在水平;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持续增长,为消除社会不公创造条件;⑥坚持依法治国,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强立法,调节过高收入;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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